合作条件

1、经销商
1.1具备条件
1.1.1具有符合经营权和独立正规的经营场所,和一定的经济实力(流动资金)。
1.1.2有健全的销售网络体系,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,从事电子、电器类产品的销售。
1.1.3为客户或者商户提供技术支持或咨询服务,具有良好的合作信誉。
1.2经销商考核
1.2.1经销商之间不许串货
1.2.2统一零售价格销售
1.2.3每月营业额达到万元的,连续半年达到万元的,可以申请总代理资格.
如果年度总营业额低于万元的将取消经销商资格.
1.2.4恶意低价竞争
2、总代理
2.1具备条件
2.1.1具有符合经营权和独立正规的经营场所。
2.1.2在所属的区域内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和销售网络,从事电子、电器类产品的销售。
2.1.3为客户或者商户提供技术支持或咨询服务,具有良好的合作信誉。
2.1.4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注册资本在万元以上的。
2.1.5已经成为运生的经销商,年营业额达到万元以上的。
2.1.6需交总代理押金5-10万元。
2.2总代理考核
2.2.1根据不同的区域其半年的营业额不得低于万元,年营业额不得低于万元,如果低于将取消其总代理资格。
2.2.2不许恶意低价竞争。
2.2.3不许跨区域经营,引起市场混乱。



